2008年12月1日(澳大利亚),2009年4月1日(新西兰)以后所有进到或在以上地区制造的AC-AC及AC-DC外置电源。
在带载及空载的状态下都要求符合最低能效标准(MEPS)。
(注:在以上实施日期之前生产的电源仍然允许继续销售)
适用产品:
外置电源 External Power Supply(EPS),AC-AC或AC-DC,输入电压包含230VAC,单一输出而且在特低电压(ELV:50VAC or 60VDC)范围内,输出不超过250W或250VA。
电子电器产品的能耗性能越来越受到普通消费者的关注,世界各地具有对电子电器产品能耗方面的要求做认证。EST认证中心近期也开展了针对澳大利亚市场的MEPS认证。澳大利亚政府的能耗要求包括能耗标贴与最低能耗标准(MEPS)两方面。
所有在澳大利亚销售的下列电子产品,强制要求销售时必须附带能耗标贴:
* 电冰箱与制冰机
* 洗衣机
* 干衣机
* 洗碗机
* 空调 (单相的强制, 三相的自愿)
下列的产品也需要按照最低能耗标准(MEPS)的基础进行管控-即规定了它们的最低能耗水平:
* 电冰箱与制冰机(1999年10月1日起执行, 修订于2005年1月1日)
* 主压储存式电热水器 (1999年10月1日起执行)
* 小型主压储存式电热水器(<80L) 和低压热交换式 (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) (参考AGO中的 限值和测试方法)
* 三相电动机 (0.73千瓦 to <185千瓦) (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, 修订于2006年4月)
* 单相空调 (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, 分别修订于2006,2007和2008年4月1日)
* 制冷功率达到65千瓦的三相空调 (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, 修订于2007年10月1日)
* 直管荧光灯镇流器(from 1 March 2003). 注意除MEPS外,镇流器还需要标示出效能指数(EEI).
* 直管荧光灯 - 包含550毫米至1500毫米且照明功率大于16瓦(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)
* 配电变压器 – 11千伏 和 22千伏 等级为10千安至2.5兆伏安 (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)
* 商用冷藏柜 (自备式及遥控系统) (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)
以下的产品虽然现在还未列入强制管理的目录,但是不久的将来也必须符合能耗规范并且获取认证,其中部分产品执行日期已经确定
* 外置电源 (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);
* 机顶盒 (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);
* 电视;
* 家庭娱乐设备: (音视频设备) (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);
* 冷热水饮水机;
* 自动贩卖机;
* 商业制冰机;
* 灯管系列